买家恶意下单拒收,损失由谁承担的具体规定如下:
1、卖家承诺七天无理由退换货,且产品包邮,运费由卖家承担;
2、卖家承诺七天无理由退换货,且产品不包邮,运费由买家承担;
3、卖家没有承诺七天无理由退换货,如果买家拒收,需双方进行举证,若证据证明为买家无理由拒收,则双程运费由买家承担;
4、若实现双方有约定,则按约定处理;
5、若事后双方协商一致,则协商处理。
网购作为电子商务的一种形式,是一种能够让人们在浏览的同时进行购买,且通过各种在线支付手段进行支付完成交易的网站。
遭到恶意下单,维护自身权益的方法如下:
1、卖家需要确保自己的listing是原创的,不存在跟卖别人产品的行为;
2、在自身没有违反平台规则的前提下,才可以有效地发起反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 【退货、更换、修理义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第二十五条 【无理由退货制度】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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