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的账户与小规模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的账户是分开来的,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时候是不能够查法定代表人账户的。
一、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如何使用
(一)通常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提供“营改增”试点应税服务,一律按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可自行开具普通,包括:《**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或《**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或《**省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也可应对方(一般纳税人)要求,到主管国税机关代开专用,对方取得后可抵扣3%的进项税。
(二)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以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适用3%的征收率并减按2%计算缴纳。只能开具普通,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专用。
二、营改增后的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
《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试点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8号规定: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关于营改增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及相关事项的通知》(深国税函〔2012〕227号)规定: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可于2012年10月22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人应提供的资料如下:
1、《一般纳税人资格通用申请书》;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4、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
5、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
6、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