鲜花产品销售合同
收购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供货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根据相关法律,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信用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及供货内容约定如下:
第一条 货物名称
_____________蜂蜜
第二条 产品质量要求
蜂蜜进行深加工后,达到42.5度,水份18,产品的`色泽、气味、滋味、杂质结构及乙醇可溶物达到国际收购标准,经具有中国国家级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供货方可交货。
第三条 运输方式及包装
由甲方提供溶器,铁桶内胆铝制400斤-600斤桶,溶器由甲方运输至蜂蜜产地_____________县,待蜂产品深加工后,由乙方负责运费,运达_____________港口。
第四条 交货地点及验收方式
甲方派人在生产厂检验质量后,乙方进行灌装,运输到大连市港口检斤验货。
第五条 数量、价格
乙方每年提供优质_____________蜂蜜_____________吨,每吨价格人民币_____________圆整,¥_____________元整,合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元整。合同供货期叁年,期满后根据市场价格在行签定,每年供货不足部分,甲方将根据实际发生货物吨数付款,乙方不负责违约责任。
第六条 付款方式
待乙方蜂蜜到达_____________港口后,三日内由甲方负责按实际价格、数量一次性给付乙方付清全部货款(人民币)
第七条 生产国制造商_____________
第 保险
由甲方负责,货到港后甲方自理。
第九条 产品交货期限
甲方随时接收乙方所生产蜂蜜。
第十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如单方违约,按法律规定由违约方向另一方赔付违约及损失金额。按国家法律解决。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如出现自然灾害,发生一方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条款,及时向另一方通知,取得有关证明以后,另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允许延期履行合同条款。
第十二条 合同签约地点及解决纠纷方式
_____________签定本合同,如出现纠纷由当地人民解决,中方担保人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担保人执一份,担保人另行保证书,存乙方处。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年 月 日
鲜花产品销售合同
甲方:
乙方:
鉴于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购买以下产品事宜,特订立协议如下:
名称、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备注
本协议自_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年,如遇下列情况和条件,本协议应终止:
1、如任何一方有违背本协议的实质行为,另一方得以书面形式通知该方,叙述此种违约行为,并说明除非该方对此种违约行为按本节规定加以纠正,否则另一方将按照本节规定终止本协议。如该通知发出后天内仍未得到纠正,则本协议根据这一事实在上述天期终时即时终止。
2、如遇本协议所规定的`某种不可抗拒事由,以致协议一方在超过__天后尚无法履行其义务时,则另一方可在任何时侯以书面通知立即终止本协议。
3、乙方向甲方保证,所有“产品”均符合“地区”内的标准。乙方并保证“产品”在原料和制造工艺方面均符合质量标准。如在“地区”内使用“产品”而引起的其他任何类似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4、双方在签订此合同之日起,甲方应向乙方预付%的预付款,余款在产品到达甲方所指定的地点后一次性付清。
5、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鲜花产品销售合同
合同号:
__年__月__日
____(售方)为一方,与____(购方)为另一方,签定合同如下:
第一条 合同对象
依据一九__年__月__日双方签定的关于合作的协议,在售方国国境车上交货条件下售方售出,购方购入货物。其数量、种类、价格及交货期均按第__号附件办理,该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合同总金额为____。
第二条 价格
本合同所售出货物的价格以瑞士法朗计算,此项价格系卖方国国境车上交货,包括包皮、包装和标记费在内。
第三条 品质
按本合同所售出货物的品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原苏联国家标准,并符合本合同附件所规定的技术条件;凭样交货的商品品质应符合双方所确认的样品。商品质量应以售方国国家商品检验局出具的.品质证明书证明之。
第四条 供货期
售方应在本合同附件规定的期限内发货。在征得购方同意的情况下,售方有权按双方商妥的数量和金额提前交货。
第五条 标记
每个货箱均应用防水颜料在箱体的三面(上面,前面和左面)用英、俄两种文书写以下标记:合同号,收货人,箱号,毛重,净重。
第六条 支付
本合同所供应的货物之价款,由购方按照中国银行和原苏联外经银行关于边境贸易支付协议书所规定的办法及1990年3月13日“由中国向苏联和由苏联向
中国交货的共同条件”以瑞士法朗凭下列单据向售方支付:
1.帐单4份
2.盖有售方国发站印章的铁路运单副本1份
3.明细单3份
4.品质证明书1份
第七条 保证和索赔
卖方在提供的商品投入使用之后12个月内保证商品质量,但不超过供货之日起18个月。对货物品质的异议应在发现缺陷后3个月内提出,如在保证期发现缺陷,提赔日期不能迟于保证期结束30天。
如商品在保证期内出现缺陷,供货一方应排除缺陷或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并负担费用。
第 发货通知
售方应在发货后10天内以电传向购方通知有关货物自生产厂发运的情况,并注明发运日期,合同号,发动机号,件数,毛重和铁路运单号。
第九条 仲裁
由本合同所产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应尽可能通过双方谈判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可提交被告国对外贸易仲裁机关审理,中方国家对外贸易仲裁
为中国对外贸易促进委员会,苏方为原苏联工商会。
第十条 不可抗力条款
双方任何一方发生不可抗力情况(如火灾、自然灾害、战争、各种军事行动、封锁、禁止进出口或不以双方意志为转移的其它情况),使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义务无法履行时,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期限可相应推迟,在此期间合同义务仍然有效。
如果不可抗力情况持续30天以上,其中一方有权通知另一方免除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此时任何一方无权向对方提出补偿可能的损失。
无法履行本合同义务方应将不可抗力情况发生和结束及影响合同义务履行情况立即通知对方。
不可抗力发生和持续的时间应以售方或购方有关商会出具的证明书证明。
第十一条 其它条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均按1990年3月13日“由中国向苏联和由苏联向中国交货共同条件”办理。
本合同一式两份,以中、俄两种文书就,两种文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双方法定地址
售方名称:
地址:
电报挂号:
购方名称:
地址:
电报挂号:
第十三条 运输地址
发货人: 收货人:
发站: 到站:
售方签: 购方签:
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