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提供的综合授信、信用担保贷款、买方贷款、异地联合协作贷款、项目开发贷款、出口创汇贷款、自然人担保贷款、个人委托贷款、无形资产担保贷款以及票据贴现融资等多种贷款方式,为企业提供了灵活的融资选择,不仅依靠企业的资产规模,更注重市场情况和合同约定。
法律分析
1、综合授信
即银行对一些经营状况好、信用可靠的企业,授予一定时期内一定金额的信贷额度,企业在有效期与额度范围内可以循环使用。
2、信用担保贷款
当企业提供不出银行所能接受的担保措施时,如抵押、质押或第三方信用保证人等,担保公司却可以解决这些难题。
3、买方贷款
如果企业的产品有可靠的销路,但在自身资本金不足、财务管理基础较差、可以提供的担保品或寻求第三方担保比较困难的情况下,银行可以按照销售合同,对其产品的购买方提供贷款支持。
4、异地联合协作贷款
有些中小企业产品销路很广,或者是为某些大企业提供配套零部件,或者是企业集团的松散型子公司。在生产协作产品过程中,需要补充生产资金,可以寻求一家主办银行牵头,对集团公司统一提供贷款,再由集团公司对协作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当地银行配合进行合同监督。
5、项目开发贷款
一些高科技中小企业如果拥有重大价值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初始投入资金数额比较大,企业自有资本难以承受,可以向银行申请项目开发贷款。
6、出口创汇贷款
对于生产出口产品的企业,银行可根据出口合同,或进口方提供的信用签证,提供打包贷款。
7、自然人担保贷款
8、个人委托贷款
个人委托贷款,即由个人委托提供资金,由商业银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一种贷款。
9、无形资产担保贷款
依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等无形资产都可以作为贷款质押物。
10、票据贴现融资
这种融资方式的好处之一是银行不按照企业的资产规模来放款,而是依据市场情况(销售合同)来贷款。
结语
通过综合授信、信用担保贷款、买方贷款等多种方式,银行为企业提供了灵活的融资支持。异地联合协作贷款和项目开发贷款帮助企业在合作与创新中获得资金支持。出口创汇贷款和自然人担保贷款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了多样化的融资选择。个人委托贷款和无形资产担保贷款满足了个人和无形资产的融资需求。票据贴现融资更加注重市场情况,为企业提供了更加灵活的贷款方式。这些融资方式的多样性和灵活性,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2017修订):第三章 融资促进 第十五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金融机构开展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应当制定差异化监管,采取合理提高小型微型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等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小型微型企业融资规模和比重,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2017修订):第三章 融资促进 第十三条 金融机构应当发挥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高效、公平地服务中小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2017修订):第三章 融资促进 第十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应当综合运用货币工具,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改善小型微型企业融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