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有:出卖人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的;出卖人的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的;出卖人不能依约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出卖人的房屋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出卖人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的。
法律分析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有:出卖人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的;出卖人的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的;出卖人不能依约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出卖人的房屋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出卖人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的。
卖方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卖方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有: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卖方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卖方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有:(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条件有:
1、当事人协商一致;
2、房屋未取得所有权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当事人一方存在根本违约行为;
4、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定解除条件是什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房屋买卖的法定解除条件是什么
房屋买卖的法定解除条件主要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法定其他解除事由。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包括:出卖人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房屋质量不符合约定标准且无法修复、出卖人未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出卖人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等。而卖方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则包括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且经催告后仍未履行、明确表示或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