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户口本需要申请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或者离婚证、子女的出生证等材料。
一、户口本有什么用一般什么需要用
1、办理结婚证,离婚证等婚姻登记手续,需要当事人户口本。
2、购房或卖房,需要当事人出具户口本。
3、证明亲属关系,办理继承,赠与等需要户口本。
4、孩子建档,办理出生证明,落户,入托,上学,等需要户口本。
5、新入人员的户口登记、兵役登记。
6、办理申请出境手续、办理生育申请、办理机动车、办理个体营业执照、办理个人信贷事务、参加社会保险,领取社会救济。
二、出生公证需要些什么材料
办理出生公证,申请人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
2、申请人的医院出生证明,如申请人没有出生证明但出生地在我区的,提供户籍所在地事处、居、村委会、派出所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出生证明;
3、申请人父母的身份证、户口本;
4、本人近期免冠照片;
5、申请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办理,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提供有效的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户口本;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三、户口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1份,验原件)。
2、结婚证或离婚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子女的出生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4、房产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5、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属本单位员工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6、单位出具的集体户地址变更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7、申请人户口所在地事处出具的无业证明(失业证、待业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8、收养证或解除收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9、申请人本人一寸免冠彩照一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