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模财经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南京购买产权置换房交易登记要多长时间?

南京购买产权置换房交易登记要多长时间?

来源:乐模财经
第1种观点: 法律解析: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2.承诺时限:涉及实体经济企业的或者个人类3个工作日,其他类5个工作日(大宗批量、需权籍调查等复杂的除外;办理时限不含权籍调查、公告/公示、补正材料时间)。【法律依据】:《江苏省不动产登记制度》第二十二条 申请登记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全体申请人提出撤回登记申请的,登记机构应当将登记申请书以及相关材料退还申请人。部分申请人申请撤回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暂缓办理,办理期限不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期限;除因司法查封等法律规定登记的情形以外,办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第二十九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其中查封登记、异议登记即时办结。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南京不动产换证登记要求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的,但是基本办理这项业务都是在3至5个工作日内可以办理完成(不含权籍调查、公告/公示、补正材料时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2.承诺时限:涉及实体经济企业的或者个人类3个工作日,其他类5个工作日(大宗批量、需权籍调查等复杂的除外;办理时限不含权籍调查、公告/公示、补正材料时间)。法律依据:《江苏省不动产登记制度》第二十二条 申请登记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全体申请人提出撤回登记申请的,登记机构应当将登记申请书以及相关材料退还申请人。部分申请人申请撤回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暂缓办理,办理期限不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期限;除因司法查封等法律规定登记的情形以外,办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第二十九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其中查封登记、异议登记即时办结。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2.承诺时限:涉及实体经济企业的或者个人类3个工作日,其他类5个工作日(大宗批量、需权籍调查等复杂的除外;办理时限不含权籍调查、公告/公示、补正材料时间)。法律依据:《江苏省不动产登记制度》第二十二条 申请登记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全体申请人提出撤回登记申请的,登记机构应当将登记申请书以及相关材料退还申请人。部分申请人申请撤回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暂缓办理,办理期限不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期限;除因司法查封等法律规定登记的情形以外,办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第二十九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其中查封登记、异议登记即时办结。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南京不动产换证登记要求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的,但是基本办理这项业务都是在3至5个工作日内可以办理完成(不含权籍调查、公告/公示、补正材料时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2.承诺时限:涉及实体经济企业的或者个人类3个工作日,其他类5个工作日(大宗批量、需权籍调查等复杂的除外;办理时限不含权籍调查、公告/公示、补正材料时间)。法律依据:《江苏省不动产登记制度》第二十二条 申请登记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全体申请人提出撤回登记申请的,登记机构应当将登记申请书以及相关材料退还申请人。部分申请人申请撤回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暂缓办理,办理期限不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期限;除因司法查封等法律规定登记的情形以外,办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第二十九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其中查封登记、异议登记即时办结。

显示全文